内蒙古科技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以及因请托行为获得的项目、成果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25 15:00 来源: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对涉及请托行为的评审专家, 3年内(含3年)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造成评审无法进行或取消评审的,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对参与请托行为的工作人员,调离评审管理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对干扰、妨碍调查的,从重处理。
·对因请托行为获得的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经费、荣誉、资格等,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追回资金、证书和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