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评审工作中实施请托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21 15:00 来源:亚洲博彩平台推荐
·初次实施请托行为的, 3年(含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两次以上实施请托行为的,3-5年(含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有组织的实施请托行为,从重处理。
·初次实施请托行为的, 3年(含3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两次以上实施请托行为的,3-5年(含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5年以上直至永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有组织的实施请托行为,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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