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研发费用按照资本化处理的,只能将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本年摊销部分计入补贴范围。
评价范围为自治区范围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的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按照孵化器评价办法参加评价,以孵化器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价结果。
主要从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孵化企业及效率、孵化服务能力、社会贡献、拓展服务、持续发展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主要分为四个等级,80分及以上为优秀, 70(含)—80分为良好,60(含)—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性补助,评价良好的给予40万元奖励性补助。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一年后参加下一年度的孵化器考评,仍不合格,取消自治区级孵化器资格。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的孵化器,视为不合格;对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的孵化器,取消其自治区级孵化器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级孵化器。
对晋升为国家级孵化器的,还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认定主体及物理空间相同的,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