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汕尾法院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69件、行政案件128件、非诉审查案件224件。
一是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优势,通过判处破坏环境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更好地发挥法治预防、威慑、惩罚功能。二是建立长效联动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工作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交流、线索移送、案件通报、个案会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三是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第一标准,有机统筹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四是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注重畅通案件受理渠道,明确主体资格,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加强司法公开,及时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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