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办法》约1800字,共五章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参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GB/T 34670-2017)国家标准设定。
(二)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服务业绩考核评价规程,规定了专业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按业务领域分类评价,细化了服务业绩的分类考核评价指标,同一机构按照《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开展6类不同类型业务取得的服务业绩可累计计算。
(三)根据服务业绩得分,对两类服务机构分别按一级占比15%,二级占比25%,三级一般占比55%,不合格一般占比5%的比例分别划分等级,对一、二级机构按规定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
鉴于我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总体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能力偏弱的实际,目前总体上还处于培育阶段,修订中立足“培早培小”,从两方面做出规定:
一是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由“认定制”改革为“备案制”,符合基本设立条件的服务机构由归口管理部门考察推荐,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审核备案,从而简化了申报审核流程,扩大了引导和培育政策的覆盖面,有利于调动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
二是在服务业绩评价中突出《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的执行和落实,按照《规范》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评价、技术投融资、“互联网+”技术转移等6个方面的服务细化了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对服务机构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引导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逐步形成全流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链。
《管理办法》包括六个章节,共29条,具体由“总则”、“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管理”、“成果管理”、 “附则”六部分组成。
《管理办法》制订过程中,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管理办法,同时面向相关厅局、盟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采纳11条。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受理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研究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预期研究成果的决策参考价值、项目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线的可行性、项目研究基础、项目研究工作量、项目申报单位行业公信力、项目申报团队研究能力和人员构成等方面开展评审工作。
项目预期发表论文情况不作为是否立项的直接依据。
定向委托的项目,由受委托单位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的相关内容。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基础、同批次项目数量等因素,按照择优立项原则,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软科学研究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立项:
1、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编造申请材料等,骗取立项资格的。
2、未按立项通知规定时限报送任务书的。
3、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导致不能签订任务书的。
4、在公示期内或签订任务书阶段,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撤销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