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开放共享、考核与奖惩、附则五章27条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过程,是在学习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草稿)》,在征求厅内各处室意见的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之后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与平台等单位的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30条,采纳了18条。
《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指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但必须纳入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
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新购新建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要在建设或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纳入自治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
对于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以下的大型科研仪器,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将纳入自治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同时,自治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鼓励非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入,实现开放共享。
为加强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考核评价的规范性和客观性,制定了《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基础条件、培训绩效两个方面对人才培养基地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同时将是否符合科研诚信要求作为一票否决的硬指标。
《管理办法》约2300字,分总则、职责、认定条件和程序、培训机制、考核评价、附则6个部分,共17条。
在总则中,明确了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定义。
在职责中,明确了亚洲博彩平台推荐、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各自的职责。
认定条件和程序、培训机制两个部分,基本参照国家工作指引设定。
在考核评价中,规定了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人才培养基地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对首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时限为1年。